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29號聲 請 人 黃士利相 對 人 尉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道一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而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民法第881 條之17規定自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尉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0 年1 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伊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2億1 仟54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100 年3 月4 日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尉榮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00 年1 月28日、100 年3 月7 日向聲請人借款1 億7 仟950 萬元、820 萬,並約定100 年4 月28日、100 年4 月30日到期。聲請人並於100 年5 月11日以台北東門郵局存證第000187號催告相對人,相對人亦未清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存證信函等影本為證。
四、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若債務人對於金錢債務之數額有爭執,則應提起確認之訴,以求解決,自非於聲請拍賣抵押物程序中所得一併請求(最高法院94年台抗字第270 號裁定、40年台抗字第80號及58 年台抗字第524 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本件經本院命相對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相對人具狀陳稱聲請人所陳述欠款金額與其所計算之金額不同,相對人願清償借款,希與聲請人確認債務金額等語,惟依上開說明,相對人對於債務數額如有爭執,應另循其他訴訟程序以求解決,非本院於本件非訟程序中所得審究,本件相對人對於未依約清償乙節既不爭執,則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權利範圍│備考││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1│台北市│士林區 │芝蘭 │2 │313 │建│5853.27 │全部 │ │├─┴───┴────┴────┴────┴────────┴─┴──────┴────┴──┤│建物︰ │├─┬──┬───────┬───────┬──────┬─────────────┬──┬─┤│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1│2000│台北市士林區東│台北市士林區芝│加強磚造 │1層:647.04 │火炉:41.7│全部│ ││ │8 │山路25巷30號 │蘭段2 小段313 │2 層樓房 │2層:578.16 │6 │ │ ││ │ │ │地號 │ │騎樓:129 │ │ │ ││ │ │ │ │ │合計:1354.2 │ │ │ │├─┼──┼───────┼───────┼──────┼───────┼─────┼──┼─┤│2│2001│台北市士林區東│台北市士林區芝│加強磚造 │1層:1932.07 │ │全部│ ││ │0 │山路25巷30號 │蘭段2 小段313 │1層樓房 │合計:1932.07 │ │ │ ││ │ │ │地號 │ │ │ │ │ │├─┼──┼───────┼───────┼──────┼───────┼─────┼──┼─┤│3│2001│台北市士林區東│台北市士林區芝│加強磚造 │1層:140.14 │ │全部│ ││ │2 │山路25巷30號 │蘭段2 小段313 │1層樓房 │合計:140.14 │ │ │ ││ │ │ │地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