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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5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89號原 告 陳蘇乙

黃蘇巧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黃蘇滿原 告 鄭蘇金

蘇澄子蘇莉莉被 告 詹金蒼

鄭秋亮

號4樓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廖振洲律師複 代理人 袁恩律師被 告 蘇大祥

蘇明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調處結果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詹佳佩

裁判日期: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