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89號原 告 陳蘇乙
黃蘇巧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黃蘇滿原 告 鄭蘇金
蘇澄子蘇莉莉被 告 詹金蒼
鄭秋亮
號4樓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廖振洲律師複 代理人 袁恩律師被 告 蘇大祥
蘇明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調處結果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詹佳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89號原 告 陳蘇乙
黃蘇巧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黃蘇滿原 告 鄭蘇金
蘇澄子蘇莉莉被 告 詹金蒼
鄭秋亮
號4樓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廖振洲律師複 代理人 袁恩律師被 告 蘇大祥
蘇明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調處結果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詹佳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