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重訴字第 1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76號原 告 王雷雪英

王重志王重誠王重斌王重義王玫薰王素薰王麗薰王桂英羅王淑共 同訴訟代理人 孫銘豫律師

方南山律師被 告 王賴玉葉

王東海王建龍王靜修王建興王靜女上1 人訴訟代理人 葉至上律師

符玉章律師柯惇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28日上午9 時5 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宜蓁

裁判日期:20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