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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重訴字第 1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98號原 告 中國信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訴訟代理人 蔡建治被 告 蔡美芳被 告 宏梅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仁輔

沈益輝李豐收游定欽吳王玉圓吳宗霖吳宏修吳黛欣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複 代理人 童雯眴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2月28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宜蓁

裁判日期:201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