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33號原 告 天母國際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阮松田訴訟代理人 董晉良律師
張宸浩律師李偉誌律師被 告 戰文英
盧毓正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余政勳律師被 告 郭心惠即天母小小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高玉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33號原 告 天母國際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阮松田訴訟代理人 董晉良律師
張宸浩律師李偉誌律師被 告 戰文英
盧毓正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余政勳律師被 告 郭心惠即天母小小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高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