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87號原 告 譚育恩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複 代理人 林靜歆律師
李詩皓律師被 告 香港商派美商務智庫股份有限公司
(即PriMetrica Asia Pacific Limited)法定代理人 SMULL Scott Charles
MARSH Thomas BradfordHOFFMAN Kenneth John(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