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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88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87號原 告 譚育恩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複 代理人 林靜歆律師

李詩皓律師被 告 香港商派美商務智庫股份有限公司

(即PriMetrica Asia Pacific Limited)法定代理人 SMULL Scott Charles

MARSH Thomas BradfordHOFFMAN Kenneth John(現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裁判日期: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