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99號原 告 魏義友訴訟代理人 林柏宏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林澔貞訴訟代理人 顏瑞成律師複 代理人 黃詩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容許管線安設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8 月21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周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