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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重訴字第 1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92號原 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鄭中平人共 同 陳垚祥律師訴訟代理人被 告 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建焜訴訟代理人 王錦昌律師被 告 明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瑞被 告 黃蓁蓁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陳子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讓與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2 月7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古振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許竺筠

裁判日期:201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