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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重訴字第 192 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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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裁判日期:20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