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2號原 告 陳彩蘋訴訟代理人 呂金貴律師被 告 王良和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複 代理人 張又仁律師被 告 練楊清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已罹於時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5 月24日下午2 時許,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周嫣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2號原 告 陳彩蘋訴訟代理人 呂金貴律師被 告 王良和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複 代理人 張又仁律師被 告 練楊清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已罹於時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5 月24日下午2 時許,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周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