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監宣字第278號聲 請 人 許莉玲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許莉玲為陳鳳嬌之女,陳鳳嬌前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1月8 日以102 年度監宣字第204 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受監護宣告人之女許慧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緣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之外祖父楊長前於81年11月17日死亡,並遺有如附表所示之10筆土地,上揭遺產依法應由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按其應繼分分配,可取得如附表所示10筆土地各35分之1 之所有權,依其公告現值換算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1,215,909元。現因繼承人間成立遺產分割協議,聲請人亦同意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被繼承人遺產之方式,擬依照協議內容,由受監護宣告人分得如附表編號6 、7 、9 、10共4 筆土地之35分之1 後,再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出售,依公告現值計算結果,受監護宣告人可得735,333 元,為此爰聲請准予就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繼承自被繼承人楊長之上揭遺產,如前揭遺產分割協議所定之方式分割、變賣等語。
二、按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759 條定有明文。復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宣告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㈡代理受監護宣告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民法第1113條、第1101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
三、本件聲請人主張其為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之女,陳鳳嬌前經本院於102 年11月8 日以102 年度監宣字第204 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任聲請人為陳鳳嬌之監護人,陳鳳嬌之外祖父楊長遺有如附表所示之10筆土地,陳鳳嬌為楊長之繼承人之一等情,業據提出繼承系統表、土地登記謄本、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委任繼承買賣同意書等件為證,堪信為真。惟查: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就附表所示之10筆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聲請人經本院於103 年10月27日當庭諭知於10日內就上開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參本院卷第65頁),迄今猶未辦理,揆諸民法第759 條之規定,自不得處分其物權,本院在此前提要件未具備之情形下,自亦無從許可其處分。況揆諸前揭法文所示,監護人非為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不得同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而聲請人陳明欲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分割協議之內容,係拋棄陳鳳嬌本應繼承如附表編號1 至5 、8 所示6 筆土地之繼承權利後,再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變賣如附表編號6 、7 、9 、10共4筆土地之所有權,此分割協議明顯不利於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是以本件聲請不符受監護宣告人陳鳳嬌之利益,自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家事庭法 官 鄭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雅珍附表:
┌──┬────────────┬─────┬────┐│編號│ 土地地號 │ 面積 │權利範圍││ │ │(平方公尺)│ │├──┼────────────┼─────┼────┤│ 1 │新北市○里區○○里○段大│432 │全部 ││ │崛湖小段240地號 │ │ │├──┼────────────┼─────┼────┤│ 2 │新北市○里區○○里○段大│1104 │全部 ││ │崛湖小段245-1地號 │ │ │├──┼────────────┼─────┼────┤│ 3 │新北市○里區○○里○段大│137 │全部 ││ │崛湖小段245-2地號 │ │ │├──┼────────────┼─────┼────┤│ 4 │新北市○里區○○里○段大│1807 │全部 ││ │崛湖小段300-8地號 │ │ │├──┼────────────┼─────┼────┤│ 5 │新北市○里區○○里○段大│83 │全部 ││ │崛湖小段300-11地號 │ │ │├──┼────────────┼─────┼────┤│ 6 │新北市○里區○○里○段渡│1980 │全部 ││ │船頭小段215-6地號 │ │ │├──┼────────────┼─────┼────┤│ 7 │新北市○里區○○里○段渡│381 │全部 ││ │船頭小段215-16地號 │ │ │├──┼────────────┼─────┼────┤│ 8 │新北市○里區○○里○段渡│3313 │全部 ││ │船頭小段577-15地號 │ │ │├──┼────────────┼─────┼────┤│ 9 │新北市○里區○○里○段渡│4985 │全部 ││ │船頭小段599-2地號 │ │ │├──┼────────────┼─────┼────┤│ 10 │新北市○里區○○里○段渡│1932 │全部 ││ │船頭小段599-47地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