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更一字第3號上 訴 人 楊文通訴訟代理人 楊承叡律師 顧定軒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邱靜芳被 上訴人 楊光雄訴訟代理人 楊莉娜被 上訴人 楊光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更正不動產界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裁判案由:請求更正不動產界線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