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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簡上更一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更一字第3號上 訴 人 楊文通訴訟代理人 楊承叡律師

顧定軒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邱靜芳被 上訴人 楊光雄訴訟代理人 楊莉娜被 上訴人 楊光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更正不動產界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裁判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