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57號原 告 吳可久被 告 吳宗泰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02 年附民242 號),本院於103 年5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妨害原告名譽之單一犯意,接續為下列犯行:(1 )於民國101 年6 月7 日下午3 時15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中國科技大學圖書館使用連結網際網路之公用電腦時,以其申設之帳號taipei616943@yahoo.com.tw 電子信箱,使用「科大生北」之暱稱,傳送標題、內容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件至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原告所任職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校長信箱president@ntut.edu.tw ,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2 )於101 年6 月8 日日下午5 時57分許及
6 時31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 段00巷00號2 樓臺北市立圖書館舊莊分館(下稱舊莊分館)資訊檢索區使用連結網際網路之公用電腦時,使用先前登入該電腦惟疏未登出之訴外人蔡之絃所申設使用之aa66dd88ff99@yah
oo.com.tw 電子郵件信箱,以「文賢郭」之暱稱,接續傳送標題、內容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件至如附表二編號2、3 所列21人、63人之電子信箱,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3 )於101 年6 月14日下午3 時35分許,在不詳地點,以電腦連結網際網路後,以其申設之帳號taipei616943 @yahoo .com.tw ,使用「科大生北」之暱稱,接續傳送標題、內容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件至如附表二編號4 所列之30人之電子信箱,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4 )於101 年6 月22日下午4 時7 分許,在舊莊分館使用該館資訊檢索區之公用電腦時,以自身所申設之帳號taipei616943@yahoo .com.tw電子信箱,使用「科大生北」之暱稱,接續傳送標題、內容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件至如附表二編號5 所列之16人之電子信箱;復接續於同日下午8 時9 分許,在同上地點使用公用電腦時,使用先前登入該電腦惟疏未登出之訴外人高鴻華申設使用之abc0000000 @yahoo .com電子郵件信箱,以「高鴻華」之暱稱,接續傳送標題、內容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件至附表二編號6 所列之99人之電子信箱,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被告上開誹謗原告犯行,業經高等法院以103 年度上易字第43號刑事判決判處拘役59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
(二)被告前揭故意誹謗原告行為,使原告於任職之學校遭受同仁異樣眼光,承擔莫須有之質疑,影響教學與服務工作不可謂不大,且被告迄今對其犯行從未表示悔意,顯然惡性非輕。請鈞院審酌原告身為大學副教授之社會閱歷與地位,及被告曾任職高等教育單位,竟有此輕率舉措,導致至少2 年之司法訴訟時間,亦即影響原告2 年以上,判令被告依民法第184 、195 條之規定,賠償原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120 萬元,以彌補原告因此事件所受影響及司法爭訟期間精神所受之損害請求,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併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從98年開始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下稱臺科大)服務,98年以前於中華技術學院服務,其欺善怕惡、巴結權貴之言行在各校皆有流傳,原告雖具備一級行政主管資格,卻從未擔任行政主管職務,乃因所有老師恐懼原告擔任主任,一定極為囂張、欺負屬下。而被告因曾與原告同時服務於中華技術學院,於101 年年初聽聞臺科大人士談及原告對其師生有大小眼之態度及批評臺科大教師言論時,完全符合過去原告於中華技術學院對被告之批評,因而完全相信臺科大人士之描述,是故被告以第一人稱告知更多臺科大人士原告之為人。原告之行徑於臺科大早有流傳,被告並無告知教育部,是其他臺科大師生向教育部舉發原告,原告卻指稱被告,只想讓被告背黑鍋來掩蓋原告之行徑,且原告之薪資並非於被告發送電子郵件後才受影響,被告無庸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併陳明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上開被告故意散布文字誹謗原告之犯罪事實,業據高等法院103 年度上易字第43號刑事案件審理結果,認被告係觸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9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 元折算1 日確定,經本院調取前開刑事案件全卷審閱屬實,堪信原告上揭主張之事實為真實,被告辯稱系爭電子郵件之內容皆聽信台科大人士所述,未詆毀原告,並未侵害原告之名譽權,並非可採。
四、按人格權受侵害時,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再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條、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法文所謂相當,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而慰撫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及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例參照)。查本件被告於前揭時地接續多次寄發如附件一指摘原告教學態度傲慢,對男、女同學有不同待遇,並與女學生有親密行為,為偽君子等言論電子郵件內文予原告所任職之學校多數教職員,依一般社會通念,其行為足以使原告於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原告自受有精神上痛苦,是原告主張名譽權受損害,而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賠償,自無不合。復查原告為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博士畢業,目前工作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擔任副教授,每月薪資約8 萬多元,其他包括研究案件或是學校服務,平均月薪約10萬元;被告係美國大學博士畢業,目前任職多份工作,皆從事教職,教導大專學生,教授科目跟綠建築有關,月薪約為5 、6 萬元等情,業據兩造陳明在卷(見本院卷第46反面),又原告101 年度所得為448 萬4,355 元,另有房屋4 棟、土地6 筆、汽車
0 輛、投資1 筆,財產總額1,551 萬8,987 元;被告101 年度所得為71萬1,809 元,另有房屋2 棟、土地2 筆、汽車1輛、投資1 筆,財產總額202 萬3,760 元,此有經本院依職權調得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9至23頁、第25至26頁)。本院審酌兩造之上開教育程度、身分、社會地位、資力、被告加害情形及原告所受名譽損害程度及所受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認為本件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120 萬元,尚屬過高,應以12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之請求,不應准許。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2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2 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金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原告勝訴部分,因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之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六、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故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本件損害賠償事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迄本院判決時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第392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晏瑄附表一:
┌─────┬───────────────────────┐│ 標題 │ 內容 │├─────┼───────────────────────┤│各位老師大│各位老師大家好:我是本校互動媒體設計研究所的學││家 │生,很多男同學跟我一樣有個同感,一直覺得吳可久││ │老師對於男、女同學有不同的態度。吳老師總是對女││ │同學微笑親切的耐心對待,尤其是漂亮的女生。相反││ │的,對於男同學總是一付不耐煩的高傲表情,還到處││ │批評東批評西的,一付只有他最優秀的樣子。例如,││ │他總是引以自傲的高談他在美國長春藤名校賓州大學││ │的事,賓州大學是如何如何的,台大又是如何如何的││ │,言下之意好像本校是如何的不如他們。……我今天││ │要揭發這個偽君子( 吳可久) ,前些日子我意外看到││ │一位學妹跟他( 吳) 的親密行為,我所目睹的情景似││ │乎是這位學妹仰目他( 吳) 而主動投懷送抱。但我看││ │不慣他( 吳) 這個勢力眼的偽君子,無奈我還沒畢業││ │且顧忌到我未來的職業生涯,所以現在不便透露身份││ │。希望熟悉他( 吳) 的老師能夠站出來揭發這個偽君││ │子( 吳) ,阻止他( 吳) 吃香喝辣的穿梭在學姐、學││ │妹們之間。看不慣的台北科技大學學生 │└─────┴───────────────────────┘附表二┌──┬─────┬───────────────────┐│編號│日期時間 │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 │├──┼─────┼───────────────────┤│ 1 │101年6月7 │president@ntut.edu.tw ││ │日下午3時 │ ││ │15許 │ │├──┼─────┼───────────────────┤│ 2 │101年6月8 │wanyuliu@ntut.edu.tw,frcheng@ntut.edu││ │下午5時57 │.tw,mcyang@ntut.edu.tw,wychen@ntut.e││ │許 │du.tw,mindy@ntut.edu.tw,chiwu@ntut.e││ │ │du.tw,wyeh@ntut.edu.tw,cclin@ntut.ed││ │ │u.tw,utahiro@ntut.tw,uiwenpeng@yahoo││ │ │.com,lhchiao@ntut.edu.tw,edu.chentl@││ │ │ntut.edu.tw,062842@yahoo.com.tw,syts││ │ │au@ntut.edu.tw,cceugene@ntut.edu.tw,││ │ │ryan5885@mail.ntut.edu.tw,cwcheng@mai││ │ │l.ntut.edu.tw,zmcdesign@gmail.com,jo││ │ │han@ntut.edu.tw,ericfan@ntut.edu.tw,││ │ │joycechu@mail.ntut.edu.tw 等21人 │├──┼─────┼───────────────────┤│ 3 │於101年6月│kychang@ntut.edu.tw,bjshih@ntut.edu.t││ │8日下午6時│w,jylin@ntut.ed.tw,yclin@ntut.edu.tw││ │31分許 │,champion@ntut.edu.tw,lklin@ntut.edu││ │ │.tw,lcwang@ntut.edu.tw,epidote@ntut.││ │ │edu.tw,lhchen@ntut.edu.tw,mwgui@ntut││ │ │.edu.tw,f10391@ntut.edu.tw,ckni@ntut││ │ │.edu.tw,changsy@ntut.edu.tw,yfli@ntu││ │ │t.edu.tw,hchsi@ntut.edu.tw,tsengco@n││ │ │tut.edu.tw,wylin@ntut.edu.tw,f10919@││ │ │ntut.edu.tw,tcchang@ntut.edu.tw,www6││ │ │r@ntut.edu.tw,ymchang@ntut.edu.tw,al││ │ │lenhu@ntut.edu.tw,sungyc@ntut.edu.tw ││ │ │,khpeng@ntut.edu.tw,cjwei22@yahoo.co││ │ │m.tw,shuying@ntut.edu.tw,wcshao@ntut││ │ │.edu.tw,phwang@ntut.edu.tw,f10666@nt││ │ │ut.edu.tw,wanghh@ntut.edu.tw,dcchou@││ │ │ntut.edu.tw,jhtsai@ntut.edu.tw,sjbie││ │ │n@ntut.edu.tw,lysong@ntut.edu.tw,hua││ │ │ngch@ntut.edu.tw,ymsu@ntut.edu.tw,tj││ │ │wang5@yahoo.com.tw,linyc@ntut.edu.tw ││ │ │,kunchen@ntut.edu.tw,remiwang@ntut.e││ │ │du.tw,kckuo@ntut.edu.tw,hoJenhwang@n││ │ │tut.edu.tw,wanyuliu@ntut.edu.tw,frch││ │ │eng@ntut.edu.tw,mcyang@ntut.edu.tw,w││ │ │ychen@ntut.edu.tw,mindy@ntut.edu.tw,││ │ │chiwu@ntut.edu.tw,wyeh@ntut.edu.tw,c││ │ │clin@ntut.edu.tw,utahiro@ntut.edu.tw ││ │ │,uiwenpeng@yahoo.com,lhchiao@ntut.ed││ │ │u.tw,chentl@ntut.edu.tw,062842@yahoo││ │ │.com.tw,sytsau@ntut.edu.twcceugene@nt││ │ │ut.edu.tw,ryan5885@mail.ntut.edu.tw,││ │ │cwcheng@mail.ntut.edu.tw,zmcdesign@gm││ │ │ail.com,johan@ntut.edu.tw,ericfan@nt││ │ │ut.edu.tw,joycechu@mail.ntut.edu.tw等││ │ │63人 │├──┼─────┼───────────────────┤│ 4 │101年6月14│evans@ntut.edu.tw,evans@ntut.edu.tw,││ │日下午3時 │rclo@ntut.edu.tw,rclo@ntut.edu.tw,cc││ │35分 │tuan@ntut.edu.tw,cctuan@ntut.edu.tw,││ │ │sytan@ntut.edu.tw,sytan@ntut.edu.tw,││ │ │ljkau@ntut.edu.tw,ljkau@ntut.edu.tw,││ │ │schuang@ntut.edu.tw,schuang@ntut.edu.││ │ │tw,hplin@ntut.edu.tw,hplin@ntut.edu.││ │ │tw,ysliu@ntut.edu.tw,ysliu@ntut.edu.││ │ │tw,shuming@ntut.edu.tw,shuming@ntut.││ │ │edu.tw,dctseng@ntut.edu.tw,dctseng@n││ │ │tut.edu.tw,yfliao@ntut.edu.tw,yfliao││ │ │@ntut.edu.tw,whtsai@ntut.edu.tw,whts││ │ │ai@ntut.edu.tw,sclin@ntut.edu.tw,scl││ │ │in@ntut.edu.tw,ccyu@ntut.edu.tw,ccyu││ │ │@ntut.edu.tw,jssun@ntut.edu.tw,jssun││ │ │@ntut.edu.tw等30人 │├──┼─────┼───────────────────┤│ 5 │101年6月22│chiwu@ntut.edu.tw,wyeh@ntut.edu.tw,c││ │日下午4時7│clin@ntut.edu.tw,utahiro@ntut.edu.tw ││ │分許 │,uiwenpeng@yahoo.com,lhchiao@ntut.ed││ │ │u.tw,chentl@ntut.edu.tw,062842@yahoo││ │ │.com.tw,sytsau@ntut.edu.tw,cceugene@││ │ │ntut.edu.tw,ryan5885@mail.ntut.edu.tw││ │ │,cwcheng@mail.ntut.edu.tw,zmcdesign@││ │ │gmail.com,johan@ntut.edu.tw,ericfan@││ │ │ntut.edu.tw,joycechu@mail.ntut.edu.tw││ │ │等16人 │├──┼─────┼───────────────────┤│ 6 │於101年6月│president@ntut.edu.tw,ltyao@ntut.edu.││ │22日下午8 │tw,crlin@ntut.edu.tw,sfwang@ntut.edu││ │時9分許 │.tw,ckyang@ntut.edu.tw,ylchang@ntut.││ │ │edu.tw,schuang@ntut.edu.tw,yflin@ntu││ │ │t.edu.tw,mignontu@ntut.edu.tw,yiying││ │ │@ntut.edu.tw,sunkanon@ntut.edu.tw,od││ │ │ie0630@ntut.edu.tw,sytan@ntut.edu.tw ││ │ │,mei0209@ntut.edu.tw,sherry@ntut.edu││ │ │.tw,hyking@ntut.edu.tw,hyhuang@ntut.││ │ │edu.tw,beautt@ntut.edu.tw,cliu@ntut.││ │ │edu.tw,chchhsu@ntut.edu.tw,smiledog@││ │ │ntut.edu.tw,ariel0824@ntu.edu.tw,f10││ │ │24@ntut.edu.tw,imhannah@ntut.edu.tw,││ │ │yujushih@ntut.edu.tw,f10576@ntut.edu ││ │ │.tw,kmliu@ntut.edu.tw,cshih@ntut.edu││ │ │.tw,clin@ntut.edu.tw,dontung@ntut.ed││ │ │u.tw,hhuang@ntut.edu.tw,fionkuo1022@││ │ │ntut.edu.tw,fantasy13579@ntut.edu.tw ││ │ │,yhchu@ntut.edu.tw,glpeng@ntut.edu.t││ │ │w,f10439@ntut.edu.tw,cmchen@ntut.edu││ │ │.tw,shing868@ntut.edu.tw,yafanhsiao@││ │ │mail.ntut.edu.tw,claire0625@ntut.edu.││ │ │tw,huanglt@mail.ntut.edu.tw,shuhan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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