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3 年重訴字第 2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221號原 告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良吉原 告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殷琪共 同訴訟代理人 邱天一律師

簡良夙律師被 告 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維琪訴訟代理人 曾子興律師

黃光慶律師柯瑩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買回特別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莉莉

法 官 王沛雷法 官 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裁判案由:請求買回特別股
裁判日期:201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