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149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493號原 告 戴修身訴訟代理人 孫寅律師被 告 湖光新城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柯紜涵訴訟代理人 李明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1月2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程翠璇

裁判日期: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