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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9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04號原 告 王克仁訴訟代理人 吳孟柔律師被 告 榮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旭杰訴訟代理人 林攸彥律師

姜鈺君律師邱政勳律師複 代理人 洪宗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088號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4 年8 月18日裁定命在該確認股東會決議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查前開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第517 號判決,歷審案件查詢等資料可稽。

三、爰依法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薛月秋

裁判日期: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