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58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李銘璽
詹偉駱賴昭文陳姝妤被 告 吳秋蜜
吳宜豐吳宜鴻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明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本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瓊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58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李銘璽
詹偉駱賴昭文陳姝妤被 告 吳秋蜜
吳宜豐吳宜鴻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明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返還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本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