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56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65號上 訴 人 洪翊紋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3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6,3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等
裁判日期: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