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35號原 告 周天賜被 告 周黃秋英 周仁偉周碧專周碧麗周亭羽周麗玲周雅香周家棛周碧泰上9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淑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甄憶裁判案由:調整租金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