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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33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35號原 告 周天賜被 告 周黃秋英

周仁偉周碧專周碧麗周亭羽周麗玲周雅香周家棛周碧泰上9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淑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甄憶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裁判日期: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