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7號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訴訟代理人 林昱錡
林翔瑜李裕吉被 告 彭春月
陳惠芬陳雅惠陳建銘兼上四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1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