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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司字第 4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47號聲 請 人 許景翔上列當事人為相對人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裁判案由:特別清算
裁判日期:2019-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