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61號聲 請 人 許景翔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特別清算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就周氏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或「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嫌疑」為具體釋明,並提出相關證據(例如:申報債權表及審查結果等),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