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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2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58號原 告 怡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成訴訟代理人 黃俊雅

陳炳宏李亞文被 告 文心AIT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曲之華訴訟代理人 王中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9 月2 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湘美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服務費
裁判日期: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