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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勞簡上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6號上 訴 人 黃羿喬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被 上訴人 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振常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裁判日期: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