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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補字第 87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73號原 告 王宗揚上列原告與被告環亞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間請求車輛過戶登記侵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據原告陳報系爭車輛起訴時之市場交易價格為新臺幣(下同)90萬8,000元,並提出網頁售價資料為證,是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90萬8,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9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裁判案由:車輛過戶登記
裁判日期: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