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980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明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炯宏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陸地投資股份有限公同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朱亮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