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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7號原 告 秭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宗賢訴訟代理人 陳玉惠被 告 游景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9年6月2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宜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劉翊婷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等
裁判日期: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