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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62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29號原 告 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志宇訴訟代理人 蔣美龍律師被 告 陳文德訴訟代理人 張天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調整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原告就起訴之全體承租當事人有合一確定之必要性,並有調取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87號卷宗以確認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妙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裁判日期: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