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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82號抗 告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訴訟代理人 史文孝相 對 人 林穎成

林清漢律師即林景雄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無效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9月23日本院補費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裁判日期: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