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188號原 告 張遠中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被 告 彭桂枝
石貴容
蘇家宜
郭劉珠美
谷千祥
谷千平
朱雅梅
陳憲霖
陳憲德
江賴玉張敏華温群英邱景榮葉雲森蔡親偉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陳妙環被 告 李素珍
畢大成賴佳鈺
呂邦豪
鄭玉鏘劉玉清
王彭春美 住○○市○○區○○路000巷00號王惠玲上八人訴訟代理人 周輝煌 住○○市○○區○○路000巷0號 被
告 蔡親俊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畢德成
林玉蘭周重智周岱毅宋文仲
宋昀達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宋文秀被 告 林佳君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吳惠雅被 告 吳麗秋
曾慶鑠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淑惠被 告 吳明禧
吳明隆
王淑珍王晏瑄
翁王鴛鴦
高秋霞(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蘋(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明(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婷(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杞翔(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關於第三人秋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承當訴訟程序事項等尚有調查進行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115年3月2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紫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