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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重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12號原 告 王景賢

張王雪玉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

蔡宜衡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複代理人 吳嘉榮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柯文哲訴訟代理人 楊富勝律師

參 加 人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法定代理人 趙興華訴訟代理人 李姝儀

羅郁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27日15時4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曹永瑄

裁判日期: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