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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289 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289號原 告 翊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裕凱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謝秉儒律師被 告 陽明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潘建仲訴訟代理人 蔡宗隆律師複 代理人 戴偉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聲明第1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35萬3,72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一第10頁),嗣原告變更上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721萬5,821元,及其中335萬3,72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中386萬2,101元自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二第401頁),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前開規定並無不合,自應准許。

二、原告起訴時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原為潘建仲,嗣於本院審理中依序變更為林珮如、丁瑞聰、潘建仲,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文3紙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44至247頁、卷三第113至

115、277至280頁),並先後由林珮如、丁瑞聰、潘建仲具狀聲明承受訴訟(見本院卷一第248頁、卷三第111、271、272頁),與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伊承攬訴外人璞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璞慶公司)位在臺北市○○區○○段0○段000號等3筆地號土地上興建地上12層、地下3層大樓之新建工程(建築執照號碼:108建字第0029號,下稱系爭工程),系爭工程於民國108年5月3日開工,嗣伊因系爭工程與臺北市○○區○○街0段000巷0號陽明賞公寓大廈(下稱系爭大廈)集合住宅(下合稱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發生鄰損爭議,被告懷疑系爭建物因系爭工程發生鄰損事件,申請囑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下稱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並經該會於110年2月3日作成臺北市○○區000○○○00號建照工程施工損鄰西安街2段275巷5號等21戶損害之修復安全鑑定報告書(下稱系爭鄰損鑑定報告),伊遂就系爭鄰損鑑定報告之結果與系爭建物之住戶達成部分和解,惟兩造就公設部分無法達成協議,伊乃於111年1月3日以系爭工程因損害被告所有系爭建物之公共設施,依同年2月14日修正前臺北市建築施工鄰損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下稱系爭規則)第5條第1項第3款第2目,經臺北市政府協調第3次不成立為由,依系爭鄰損鑑定報告附件九系爭建物地下室公設、樓梯間公設修復費用估算表所載修復金額共計721萬5,821元,以被告為受取權人提存,經本院以111年度存字第2號准予提存,被告已於同年4月1日受領在案。

惟系爭鄰損鑑定報告有誤,系爭建物公設部分如附表1、2所示損害(下合稱系爭損害)實與系爭工程無涉,被告係無法律上原因,受領上開款項,爰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如數返還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721萬5,821元,及其中335萬3,72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中386萬2,101元自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本件乃給付型不當得利,原告應舉證證明伊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而本院依原告聲請囑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下稱建築技術學會)鑑定,該會於113年5月31日作成之鑑定報告書(下稱系爭鑑定報告)存有諸多瑕疵,則原告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伊乃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自不得請求返還上開款項。況系爭鑑定報告亦未否定系爭損害與系爭工程有關,並載明系爭損害之修復費用、非工程性補償費用依序為25萬3,575元、10萬8,201元,原告自不得請求返還全數款項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㈠、原告承攬璞慶公司之系爭工程,系爭工程於108年5月3日開工。

㈡、系爭工程開工前,璞慶公司曾囑託社團法人台北市土木建築學會進行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如原證15所示,下稱系爭施工前鑑定),系爭建物屬於系爭施工前鑑定之鑑定標的。

㈢、被告懷疑系爭建物因系爭工程發生鄰損事件,申請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並經該會於110年2月3日作成系爭鄰損鑑定報告(如陳證1所示)。

㈣、系爭建物公設部分於109年間存有附表1項次1至49、51、52、56至132所示損害,及附表2項次1至7、10至12、15、22、23、27至34、39至42、45至47、49至61、63至73、75至81、84、86至89所示損害。

㈤、原告於111年1月3日以系爭工程因損害受取權人即被告所有系爭建物之公共設施,依系爭規則第5條第1項第3款第2目,經臺北市政府協調第3次不成立為由,依系爭鄰損鑑定報告附件九系爭建物地下室公設、樓梯間公設修復費用估算表(如本院卷一第32至35頁所示)所載修復金額共計721萬5,821元,以被告為受取權人提存,經本院以111年度存字第2號准予提存在案。被告於同年3月18日聲請領取上開提存物,經本院以111年度取字第297號准予領取,並於同年4月1日經被告受領在案。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按不當得利依其類型可區分為「給付型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係基於受損人之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後者乃由於給付以外之行為(受損人、受益人、第三人之行為)或法律規定或事件所成立之不當得利。在「給付型之不當得利」應由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人(受損人),就不當得利成立要件中之「無法律上之原因」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7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損鄰事件雙方依第二款自行協調無法達成協議者,經向都發局申請代為協調處理二次,仍無法達成協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起造人、拆除執照申請人或承造人得向都發局申請撤銷列管,受損戶並得另循法律途徑解決:(二)受損戶三戶以上,且已和解受損戶達列管總受損戶數三分之二以上或起造人、拆除執照申請人或承造人已支付受損戶鑑定修復賠償金額達總鑑定修復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以上,由起造人、拆除執照申請人或承造人依鑑定機構鑑估受損房屋修復賠償費用,以未和解之受損戶名義無條件提存於法院,系爭規則第5條第1項第3款第2目定有明文。

㈡、經查:⒈原告於111年1月3日以系爭工程因損害受取權人即被告所有系

爭建物之公共設施,依系爭規則第5條第1項第3款第2目,經臺北市政府協調第3次不成立為由,依系爭鄰損鑑定報告附件九系爭建物地下室公設、樓梯間公設修復費用估算表所載修復金額共計721萬5,821元,以被告為受取權人提存,經本院以111年度存字第2號准予提存在案。被告於同年3月18日聲請領取上開提存物,經本院以111年度取字第297號准予領取,並於同年4月1日經被告受領在案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㈤);參諸系爭規則第5條第1項第3款第2目明定原告需將系爭鄰損鑑定報告鑑定之修復賠償費用「以未和解之受損戶名義無條件提存於法院」,始得申請撤銷損鄰列管,及原告上開提存書亦已明載「鄰損清償提存」(見本院卷一第36頁),足認原告前揭提存係清償提存甚明。則原告上開有目的及有意識之給付,應屬「給付型之不當得利」,揆諸前揭說明,即應由原告就被告受有上開款項之利益為無法律上之原因即欠缺給付目的一節,負舉證之責。

⒉原告就上情,固舉厚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厚昇公司)

於110年1月作成垂直度觀測成果報告書、生產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生產力公司)出具之傾斜率鑑定報告、系爭鑑定報告(見本院卷一第38至47、174至175頁、置於卷外之系爭鑑定報告)為證。惟查:

⑴厚昇公司於110年1月作成垂直度觀測成果報告書雖載有系爭

建物於110年1月20日在側點T4所測量之傾斜率為1/200,與108年1月7日系爭施工前鑑定就該點所載傾斜率為1/200相較,傾斜變化率為0等節(見本院卷一第40、41頁),惟參諸系爭鄰損鑑定報告所載於109年9月28日就側點T4所測量之傾斜率為1/190(見本院卷一第28-1頁)、系爭鑑定報告所載於112年11月7日、113年4月1日就側點T4所測量之傾斜率依序為1/208、1/198(見系爭鑑定報告附件五第5006頁),顯見各單位就系爭建物側點T4所為之歷次測量,數據均有差異,尚難僅以厚昇公司前開測量之結果,逕認系爭建物未因系爭工程發生傾斜,並認系爭損害與系爭工程無涉。至原告提出生產力公司出具之傾斜率鑑定報告(見本院卷一第174至175頁),經被告否認形式上真正(見本院卷一第195頁),原告迄今未能證明上開文件之真正,自難據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⑵至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囑託建築技術學會鑑定系爭建物是否

存有系爭損害、系爭損害之發生原因為何等節,經該會鑑定結果略以:系爭損害之現況如附表1、2「鑑定現況」欄所示,而系爭建物地下室公設、樓梯間之主要損害態樣原因說明:①微裂縫:建物梯間內牆面細斜向微裂縫主要發生在門窗開口處多為剪力裂縫;樓梯間水平向裂縫則可能為各樓層間之混凝土澆置施工冷縫,可能因受地震力影響而產生明顯之應變裂縫: 牆面及地坪網狀裂縫,一般則多為泥作粉刷層之乾縮造成。②水漬:水痕漬跡現場發現處多為門窗邊,可能沿窗框邊之剪力縫滲漏發生而殘留清跡。③樓梯地面磁磚微裂縫為單獨不連續之裂痕較可能為二次施工木扶手鑽孔造成。露台牆面磁磚微裂縫可能為整體建物受地震力影響之變位微裂縫。④油漆剝落:現勘發生處無相應外來水源應為較高濕度經年長久劣化。⑤洗石子牆面裂隙:現場勘查發生處多為景觀牆面二次施工界面處,可能因地面受外力而發生不均勻沉陷,造成牆弱面受剪力錯開的裂隙。⑥地坪破損:現場勘查發生處為邊溝界面處有高低差,材質多為洗石子收邊、方塊磚損壞,原因較可能為受外力或車輛重壓舖貼面層造成。⑦牆面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現場勘驗並無不穩固或鬆落之狀況,判斷因牆面石材施工法為砂漿團貼固定,硬物敲擊局部有空鼓聲,尚無異常之情形。⑧地面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一般較大塊面積之大理石地磚施工多採用鬆底漿砌法,屬成熟常用之施工方式多為地坪石材使用,面材厚度約2cm-3cm舖貼在約3cm-5cm鬆底之水泥砂漿層上,以達成石材面精準拼花或地平面高差之調整,於現場勘驗地坪石材磚明顯無不穩固鬆落或鼓脹隆起不平之情況,以硬物敲擊地面類似有空鼓聲異音應為鬆底水泥砂漿層之反饋聲,聲音不同於硬物敲擊較大厚度之大理石塊,判斷現況尚屬無異常之情形。⑨牆、地坪磁磚空心聲:磁磚硬物敲擊空心聲可能為磁磚黏著層失效與打底層分離所致。⑩地下室周邊牆壁裂縫:現勘地下周邊外壁裝修面層應為板外泥作粉刷再油漆,目視裂縫情形多呈現接近垂直縫情形,較可能為整片導水板交接界面受外力影響,造成泥作粉刷層剪力裂縫,地下室連續壁外地下水則較會由裂縫滲入造成水漬或白華。經參考比對系爭施工前鑑定報告紀錄資料,損害態樣形成原因如前所述,主要多為損壞瑕疵程度變化而已,變化程度亦不大,故有若干程度受影響亦不全然歸責於原告所致等語(見系爭鑑定報告第4至20頁),則依系爭鑑定報告之內容,似未否定系爭損害中之部分損壞與系爭工程有關。又參以上開10種主要損害態樣之內容,未見有何該等損害與系爭工程有關之敘述,何以得出「有若干程度受影響亦不全然歸責於原告所致」之結論,實有未明。再系爭鑑定報告並未具體指明系爭損害分屬於上開10種主要損害態樣之何種類型,系爭損害中之部分損害態樣,似亦未經該會鑑定損害發生之原因,致本院無法據以逐一認定系爭損害與系爭工程間之關連性究為何。另系爭鑑定報告雖記載經其比對系爭施工前鑑定,損害主要多為損壞瑕疵程度變化而已,變化程度亦不大等語,然未經該會逐一具體指明系爭損害在系爭施工前鑑定報告內之照片與現況照片間,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之處,及其變化之程度、原因,難認已說明其獲致上開結論之具體理由,實無從以上開具有瑕疵之鑑定報告,逕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

⑶又建築技術學會鑑定認:系爭損害之修補費用為25萬3,575元

(見系爭鑑定報告第23頁、附件八),惟系爭損害多達221項(計算式:132+89=221),以建築技術學會上開分類,亦多達10種主要損害態樣,然該會僅泛以修繕項目為「平頂及牆水泥漆(一底二度)」(數量:15工)、「磁磚空心罐注」(數量:6處)、「抿石子修補」(數量:13處)、「其他及零星整修」(數量:1式),並未逐一就系爭損害列出需修補之項目及數量,難認已具體說明上開鑑定結果之理由。且該會關於系爭損害發生原因之鑑定結論既存有前揭瑕疵而無法採信,自難認系爭鑑定報告關於系爭損害之修補費用之鑑定結果為可採。

⑷再建築技術學會就系爭建物之T4側點,在系爭工程施工前、

後之傾斜率分別為何?施工後之傾斜率是否超過1/200,如是,是否為系爭工程所致等節,鑑定之結果略以:112年11月7日T4側點之傾斜率值為1/208,未超過1/200,於113年4月1日複測T4測點,所得之傾斜率為1/198,第三方各單位可能因測量系統誤差所得測量值不同但相近,就結果而論傾斜率變化甚微,判斷單受系爭工程所致變化之因素亦小,複測之結果誤差值雖與前次結果尚屬合理範圍內,惟已超過需辦理非工程性補償費用計算之界限值1/200等語(見系爭鑑定報告第21、22頁),似亦未否定系爭建物受系爭工程影響致發生傾斜之事實。又其雖稱二次測量之傾斜率誤差值在合理之範圍內,復稱已超過辦理非工程性補償費用計算之界限值1/200,則究應以何次測量之數值為據,未經該會具體說明。且系爭鑑定報告亦未具體說明系爭建物傾斜率之變化與系爭工程間究有無關連性,及其所憑之理由為何,要難逕予採信。則建築技術學會在上開基礎上所為關於系爭建物傾斜之非工程補償費用之鑑定結果,自亦無從憑採。

⑸從而,原告所舉證據尚不足以使本院形成系爭損害非系爭工

程所致,及原告已給付之修復費用過高之確信,是原告主張被告係無法律上原因獲有上開721萬5,821元之不當得利,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返還,即非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721萬5,821元,及其中335萬3,72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中386萬2,101元自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所提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品瑄附表一項次 公設部分 損害態樣 鑑定現況 1 R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如「損害態樣」欄所述 2 R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滲水 同上 3 R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4 R2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5 R2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6 R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7 R2樓 地坪 1片磁磚裂縫 同上 8 R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9 R1樓 牆面 13片磁磚裂縫 同上 10 R1樓 牆面 7片磁磚裂縫 同上 11 R1樓 牆面 11片磁磚裂縫 同上 12 R1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13 R1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14 R1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15 13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16 13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17 1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油漆剝落 同上 18 1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油漆剝落 同上 19 1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20 11樓 牆面 10片磁磚裂縫 同上 21 11樓 牆面 8片磁磚裂縫 同上 22 11樓 牆面 5片磁磚裂縫 同上 23 11樓 牆面 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24 11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如「損害態樣」欄所述 25 R1F樓 牆面 2面網狀裂縫 同上 26 R1F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27 R1F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28 10樓 牆面 2面網狀裂縫 同上 29 9樓 牆面 2面網狀裂縫 同上 30 9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31 8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32 7樓 牆面 2面網狀裂縫 同上 33 7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34 6樓 牆面 2面網狀裂縫 同上 35 5樓 牆面 1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36 5樓 牆面 3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同上 37 5樓 牆面 微裂縫 如「損害態樣」欄所述 38 5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39 4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40 3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41 3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42 1樓 平頂 損壞 同上 43 1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44 1樓 牆面 微裂縫、油漆剝落 同上 45 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46 1樓 平頂 油漆剝落 同上 47 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48 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49 1樓 牆面 微裂縫、油漆剝落 同上 50 1樓 牆面 長約1.3公尺,寬約0.3至8毫米之裂縫、微裂縫及剝落 同上 51 1樓 地坪 剝落 同上 52 1樓 地坪 剝落 同上 53 1樓 牆面 兩條長約1.7公尺,寬約0.3至3毫米之裂縫、微裂縫 同上 54 1樓 牆面 長約1.8公尺,寬約0.3至5毫米之裂縫、微裂縫 同上 55 1樓 牆面 長約1.8公尺,寬約0.3至5毫米之裂縫、微裂縫 同上 56 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57 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58 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59 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60 1樓 牆面 網狀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61 1樓 牆面 網狀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62 13樓 牆面 7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63 13樓 牆面 5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64 13樓 牆面 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65 13樓 牆面 1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66 13樓 地坪 8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67 12樓 牆面 9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68 12樓 牆面 7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69 12樓 牆面 6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0 12樓 牆面 8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1 12樓 地坪 9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2 11樓 牆面 8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3 11樓 牆面 6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4 11樓 牆面 7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5 11樓 地坪 10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6 10樓 牆面 9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7 10樓 牆面 6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8 10樓 牆面 3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79 10樓 牆面 3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0 10樓 地坪 8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1 9樓 牆面 10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2 9樓 牆面 6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3 9樓 牆面 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4 9樓 牆面 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5 9樓 地坪 20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6 8樓 牆面 1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7 8樓 牆面 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8 8樓 牆面 5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89 8樓 牆面 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0 8樓 地坪 19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1 7樓 牆面 1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2 7樓 牆面 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3 7樓 牆面 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4 7樓 牆面 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5 7樓 地坪 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6 6樓 牆面 14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7 6樓 牆面 5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8 6樓 牆面 7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99 6樓 牆面 1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0 6樓 地坪 8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1 5樓 牆面 5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2 5樓 地坪 17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3 4樓 牆面 11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4 4樓 牆面 9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5 4樓 牆面 9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6 4樓 牆面 7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7 4樓 地坪 13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8 3樓 牆面 1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09 3樓 牆面 6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0 3樓 牆面 8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1 3樓 牆面 5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2 3樓 地坪 23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3 2樓 牆面 2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4 2樓 牆面 7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5 2樓 牆面 10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6 2樓 牆面 9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7 2樓 地坪 5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8 1樓 牆面 10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19 1樓 牆面 1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20 1樓 牆面 16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21 1樓 地坪 12片大理石磁磚鼓脹 牆壁石材鋪貼敲擊有空鼓聲(為正常狀態) 122 B1樓 牆面 13片磁磚鼓脹 如「損害態樣」欄所述 123 B1樓 柱 14片磁磚鼓脹 同上 124 B1樓 柱 2片磁磚鼓脹 同上 125 B1樓 地坪 7片磁磚鼓脹 同上 126 B2樓 牆面 24片磁磚鼓脹 同上 127 B2樓 牆面 4片磁磚鼓脹 同上 128 B2樓 地坪 7片磁磚鼓脹 同上 129 B2樓 牆面 1片磁磚鼓脹 同上 130 13樓客廳外窗戶 牆面 微裂縫 無法進入勘查 131 8樓之2房間窗外牆 牆面 1片磁磚鼓脹 無法進入勘查 132 4樓之1客廳外窗台 牆面 微裂縫 無法進入勘查附表二項次 公設部分 損害態樣 鑑定現況 1 B1樓 平頂 微裂縫 如「損害態樣」欄所述 2 B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3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4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5 B1樓 地坪 微裂縫 同上 6 B1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7 B1樓 牆面 13片磁磚鼓脹 同上 8 B1樓 牆面 長約3.04公尺,寬約0.3至0.6毫米之裂縫 同上 9 B1樓 牆面 長約4公尺,寬約0.3至0.8毫米之裂縫、鼓脹 同上 10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11 B1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12 B1樓 樑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13 B1樓 牆面 長約3公尺,寬約0.3至0.8毫米之裂縫 同上 14 B1樓 牆面 長約3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長約2.7公尺,寬約0.3至0.5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鼓脹 同上 15 B1樓 牆面 滲水、白華 同上 16 B1樓 牆面 長約2.72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鼓脹 同上 17 B1樓 牆面 長約2.72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鼓脹 同上 18 B1樓 牆面 長約2.17公尺,寬約0.3至0.8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19 B1樓 牆面 長約2.78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鼓脹 同上 20 B1樓 牆面 長約2.82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鼓脹 同上 21 B1樓 牆面 長約2.82公尺,寬約0.3至1.5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鼓脹 同上 22 B1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23 B1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24 B1樓 牆面 長約2.81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微裂縫、鼓脹 同上 25 B1樓 牆面 長約2.81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微裂縫、鼓脹 同上 26 B1樓 牆面 長約2.48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微裂縫 同上 27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28 B1樓 柱 4面網狀裂縫 同上 29 B1樓 平頂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30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31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32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33 B1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34 B1樓 地坪 微裂縫、損壞 同上 35 B1樓 牆面 長約1.77公尺,寬約0.3至2毫米之裂縫 同上 36 B1樓 牆面 長約2.95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鼓脹 同上 37 B1樓 牆面 長約3.44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微裂縫、滲水、水漬痕跡、鼓脹 同上 38 B1樓 牆面 長約3.77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微裂縫、滲水、水漬痕跡 同上 39 B1樓 牆面 滲水、水漬痕跡 同上 40 B1樓 牆面 鼓脹、剝落 同上 41 B1樓 地坪 剝落 同上 42 B1樓 地坪 微裂縫、剝落 同上 43 B1樓 牆面 長約4.08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微裂縫、水漬痕跡、鼓脹 同上 44 B1樓 牆面 長約3.3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45 B1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46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滲水、水漬痕跡 同上 47 B2樓 樑 滲水、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48 B2樓 牆面 長約2.44公尺,寬約0.3至0.5毫米之裂縫 同上 49 B2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50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51 B2樓 牆面、柱 滲水、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52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滲水、水漬痕跡 同上 53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54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55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滲水、水漬痕跡 同上 56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57 B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58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59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60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61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62 B2樓 牆面 長約2.41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整面網狀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63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64 B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65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66 B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油漆剝落 同上 67 B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71 B2樓 平頂、樑 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72 B2樓 牆面、柱 網狀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73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74 B2樓 牆面 長約2.44公尺,寬約0.3至0.5毫米之裂縫、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 同上 75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76 B2樓 牆面 微裂縫 同上 77 B2樓 牆面、柱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78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79 B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白華、油漆剝落 同上 80 B2樓 牆面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81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82 B2樓 牆面 長約2.41公尺,寬約0.3至0.7毫米之裂縫、微裂縫 同上 83 B2樓 牆面 長約2.41公尺,寬約0.3至1毫米之裂縫 同上 84 B2樓 牆面 整面網狀裂縫、水漬跡、白華 同上 85 B2樓 牆面 長約1.67公尺,寬約0.3至0.6毫米之裂縫 同上 86 B2樓 牆面、樑、柱 滲水 同上 87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88 B2樓 地坪 整面網狀裂縫 同上 89 B2樓 平頂 微裂縫、水漬痕跡 同上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裁判日期: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