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9號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訴訟代理人 吳欣怡被 告 蔡秋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5分整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妙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苡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9號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訴訟代理人 吳欣怡被 告 蔡秋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5分整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妙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苡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