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476號原 告 陳怡真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被 告 東天廈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葉昱宏訴訟代理人 黃詩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21日16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476號原 告 陳怡真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被 告 東天廈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葉昱宏訴訟代理人 黃詩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21日16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鍾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