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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11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192號上 訴 人 陳文清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鶴吉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狀記載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5萬元,應徵裁判費20,6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裁判日期: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