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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2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44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訴訟代理人 葉健中被 告 林立偉即玟全工程行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勒戒所觀察勒戒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裁判日期: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