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重訴字第 2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278號原 告 王惠婷訴訟代理人 蕭棋云律師複 代理人 曹晉嘉律師訴訟代理人 廖孟意律師

彭彥植律師被 告 呂怡玫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律師複 代理人 林奇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等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宗霈

裁判案由:返還投資款等
裁判日期: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