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208號原 告 邱筠婷訴訟代理人 曾宿明律師被 告 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長琪訴訟代理人 吳西源律師被 告 立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煜顒訴訟代理人 連德照律師
陳國華律師被 告 陳乙婷訴訟代理人 鄭佑祥律師複 代理人 吳玲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宗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