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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重訴字第 4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404號原 告 粟庚申訴訟代理人 辛啟維律師被 告 粟青山訴訟代理人 范志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
裁判日期: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