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266號上 訴 人 陳信翰被上訴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訴訟代理人 徐念稜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靖芸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