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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仲訴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仲訴字第1號原 告 益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禹旑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汪家倩律師潘皇維律師李佶穎律師被 告 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子賢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律師

鍾薰嫻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絮庭

裁判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裁判日期: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