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993號原 告 啟碁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合勇訴訟代理人 劉祥墩律師
張佳琪律師謝宗霖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徐彬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2,800元,扣除原前已繳納之調解聲請費5,000元後,尚應補繳裁判費147,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