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訴更一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更一字第14號上 訴 人 俍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瑞昌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昱全大地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85,9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8,5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裁判日期:202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