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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21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117號原 告 劉淑婷被 告 鍾月圓訴訟代理人 何家怡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茲因關於原告是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等事項,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宗霈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裁判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