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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226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264號原 告 萬象廣場綜合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耆瀚訴訟代理人 李山林

劉佳增被 告 陳宏明

陳宏紀(即陳漢秋之承當訴訟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俊瑋律師

黃承風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本件事實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品瑄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等
裁判日期: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