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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司促字第 70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7005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世貿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邱哲寬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澄聲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民事訴訟法第511條各款之事項,否則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陳澄聲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所提出之聲請狀所載,認有更正債務人姓名及聲明之必要,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5日通知提出,債權人雖於114年10月16日提出補正狀,然未更正債務人之姓名及聲明。依首開規定,債權人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