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消債更字第 2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4號債 務 人 何慈恩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務人A01自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五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前段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前已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又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㈠債務人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全民健康保險卡(見本院114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00號卷【下稱調解卷】第9頁,本院卷第22頁)、戶籍謄本(見調解卷第11頁,本院卷第26至27頁)、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見調解卷第13頁正反面,本院卷第30至31頁)、民國111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見調解卷第14至15頁,本院卷第32至34、110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見調解卷第16頁,本院卷第36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暨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見調解卷第27至35頁反面,本院卷第58至75頁)、機車行車執照(見調解卷第36頁,本院卷第76頁)、全國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資料(見調解卷第37頁,本院卷第77頁)、保單相關資料(見調解卷第38頁正反面,本院卷第78至79頁)、凱擘大寬頻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繳費帳單信封(見調解卷第53頁)、機車估價資料(見本院卷第112頁)、郵局及銀行存摺影本、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見本院卷第114至151、166至174頁)、切結書暨薪資資料(見本院卷第152至158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見本院卷第178至179頁)、應受扶養人A02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全民健康保險證明卡(見調解卷第10頁正反面,本院卷第24至25頁)、111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見調解卷第23至24頁,本院卷第50至52、162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見調解卷第25頁,本院卷第54頁)、何湘潁戶籍謄本(見調解卷第12頁,本院卷第160頁)、111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見調解卷第20至21頁,本院卷第44至46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見調解卷第22頁,本院卷第48頁)、債務人之子黃柏魁111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見調解卷第17至18頁,本院卷第38至40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見調解卷第19頁,本院卷第42頁)為證,並有本院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見調解卷第61頁,本院卷第20頁)、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4年10月27日友邦字第1141000214號函暨所附保單相關資料(見本院卷第186至208頁)可稽。

㈡參酌債務人現年29歲,居住在新北市八里區,自陳每月薪資

收入約3萬5,000元,並每月領取育兒津貼6,000元,合計每月收入4萬1,000元,且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及未成年子女、母親扶養費共約3萬5,900元(見調解卷第6頁反面,本院卷第107至108頁),核與前述事證大致相符,每月僅餘5,100元可供還款,且其除有價值8,000元之機車1輛(見本院卷第106、112頁),名下別無其他財產(見調解卷第16頁,本院卷第36頁),相較所陳報債務總額已達194萬9,552元(見調解卷第7頁反面至8頁),經綜合評估其財產、信用及勞力等狀況,堪認債務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本件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債務人聲請更生,即屬有據。依前開說明,應予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周苡彤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