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親字第42號原 告 A01 A02被 告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列當事人間否認推定生父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趙德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雅萍裁判案由:否認子女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