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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401 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401號原 告 A01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林子琳律師被 告 A02訴訟代理人 林宜樺律師被 告 A03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伍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三分之一即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參元,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事項:本件被告A03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事項:

壹、原告主張:

一、原告與被告A02於民國102年9月7日結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嗣A02於110年11月26日因工作關係前往美國,詎A03明知A02為有配偶之人,仍與A02於110年10月間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5樓原告與A02之租屋處發生性交行為,嗣兩人自111年4月9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止相互以LINE方式聯絡,並有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互傳裸照、性愛對話及通話等,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顯係故意破壞、動搖原告與A02之婚姻共同圓滿、安全及幸福,而背於善良風俗,且共同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而原告係於111年7月6日偕同3名子女前往美國與A02共同生活,於111年10月14日不經意間發現被告間上開LINE對話內容,始知上情,精神崩潰難以接受,即於111年10月29日偕同子女返回臺灣生活,並對A02提起離婚訴訟,於113年12月20日經法院和解離婚,被告上開所為戕害原告與A02近10年之婚姻,更使3名年幼子女面臨父母離異,由原告一人獨自照顧,致原告精神上倍感痛苦,受有非財產上損害新臺幣(下同)150萬元。又原告本即知悉A02之行動電話係以兒子生日為解鎖密碼,原告以錄影方式取得被告間LINE對話,僅係為取證維護自身權益,並未使用過當手段取得證據,基於比例原則,應認上開LINE對話得作為證據。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原告150萬元,為此,提起本訴等語。

二、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貳、被告方面:

一、被告A02則以:㈠原告係趁A02熟睡時以錄影方式不法取得被告間LINE對話,侵

害A02之隱私權甚鉅,且截取畫面甚多不符合比例原則,應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再者,A02並未與A03發生性交行為,兩人LINE對話期間,A02均在美國,與A03相隔兩地,毫無身體接觸,亦無原告所主張之電話性愛或交往行為,A02僅係透過A03尋求心理支持以維繫家庭,大部分內容均非曖昩對話,被告實無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意圖,原告與A02間原本婚姻關係淡薄,無從再使婚姻關係更為惡化,兩人係因彼此無法適應及對子女教育有所歧見而離婚,與本件無關,且實務上亦不乏認無配偶權之見解,故原告主張配偶權受侵害,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即無理由。縱認被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被告所為侵害情節甚微,且A02於111年之銀行利息所得均為家人儲蓄調動,將儲蓄匯入不同銀行進行定存,非A02所有,A02目前仍負債200多萬元,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之精神慰撫金,實屬過高等語,資為抗辯。

㈡並聲明:

⒈原告之訴駁回。

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二、A03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其他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參、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221頁,並依判決編輯修改部分文字)

一、兩造對彼此所提出之書證形式上真正不爭執。

二、原告與A02於102年9月7日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3名,嗣於113年12月20日經法院和解離婚,於113年12月27日登記完畢。

三、A02與A03於111年4月9日至111年10月14日有如原證1 即本院113年度士司補字第350號卷(下稱司補卷)第14至60頁、原證1-1光碟所示LINE對話內容。

四、A02於109年1月6日入境臺灣,於110年11月26日出境,居住在美國,嗣於112年2月2日入境臺灣,內容詳如本院卷第130頁所載。

五、A03於107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9月18日均居住在臺灣地區。

肆、本院之判斷:(依本院卷第221頁所載兩造爭執事項進行論述)

一、被告抗辯原告所提出之原證1及1-1係違法取得,且侵害隱私權,不得作為證據使用,為無理由,論述如下:

㈠按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關於涉及侵害隱

私權所取得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應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上基本權之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因素,衡量當事人取得證據之目的與手段、所欲保護之法益與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如認符合比例原則,則所取得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民事訴訟之目的旨在解決紛爭,維持私法秩序之和平及確認並實現當事人間實體上之權利義務,為達此目的,有賴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惟為發現真實所採行之手段,仍應受諸如誠信原則、正當程序、憲法權利保障及預防理論等法理制約。又民事訴訟之目的與刑事訴訟之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法並未如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設有規定,就違法收集之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究竟有無證據能力?尚乏明文規範,自應權衡民事訴訟之目的及上述法理,從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及防止誘發違法蒐集證據之利益(即預防理論)等加以衡量,非可一概否認其證據能力。苟欲否定其證據能力,自須以該違法蒐集之證據,係以限制他人精神或身體自由等侵害人格權之方法、顯著違反社會道德之手段、嚴重侵害社會法益或所違背之法規旨在保護重大法益或該違背行為之態樣違反公序良俗者,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經查:原告提出之被告間LINE對話內容(見司補卷第14至60

頁、本院卷證物袋光碟),為A02所有行動電話之LINE對話,原告係解鎖A02之行動電話後以錄影方式取得上開LINE對話內容,而原告與A02為夫妻關係,兩人關係緊密,參以A02於114年9月19日本院言詞辯論期日陳述:原告知道我手機密碼,因為手機密碼是兒子生日等語(見本院卷第127頁),自不能排除A02曾告知原告伊行動電話之解鎖密碼。雖A02並未同意原告逕行點閱、錄影上開LINE對話內容,惟原告係偶然間發現被告間上開LINE對話始點閱觀看內容錄影存證,並非以植入軟體即時轉傳、監控等嚴重侵害人性尊嚴之方式獲得,且非持續、長時間不法侵害隱私權,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對A02之隱私權及人格權侵害程度相較於低,及考量此類夫妻違反忠誠義務行為本質上具有高度隱密性,證據取得本極困難,上開證據於此類案件中具有相當之重要性與必要性,原告確有必要使用上開證據維護其身分法益之訴訟權益,並促進法院發現真實,故依前揭判決意旨,本院綜合審酌上情衡量後,認原告取得上開證據之手段、目的並未逾越比例原則,上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原告得引為證據使用。被告仍以前詞抗辯上開LINE對話係違法取得,且侵害A02之隱私權,原告不得使用上開證據云云,自非可採。

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主張被告共同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為有理由,論述如下:

㈠按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

正常成長,係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應受憲法保障,迭經釋字第552號、第554號及第712號解釋闡述明確。釋字第791號雖以刑法第239條對於侵害性自主權、隱私之干預程度及所致之不利益實屬重大,且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之通姦配偶,過度介入婚姻關係所致之損害顯然大於其目的所欲維護之利益而有失均衡,違反比例原則,而認刑法第239條失其效力;然依該解釋意旨,並未否認婚姻制度下配偶忠誠義務之存在,僅認施以刑罰制裁手段,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不符,是配偶權遭侵害之一方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他方損害賠償,與釋字第791號解釋意旨自屬無違。是以,雖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規定違憲失效,但並非認為婚姻關係中夫或妻之一方對他方之「基於配偶身分法益」或「配偶權」即不復存焉。因此,被告仍以前詞抗辯實務上已不肯認配偶權存在云云,自不可採。㈡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夫妻互守誠實,即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是以有配偶之人與他人之交往,或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一般社會通念,如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並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自難謂並無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亦即倘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則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共同侵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查:

⒈原告主張A03明知A02為有配偶之人,兩人竟自111年4月9日起

至111年9月20日止,以LINE方式為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互傳裸照、互訴情意,並進行性愛對話及通話,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事實,業據其提出LINE對話及錄影光碟為證(見司補卷第14至60頁、本院卷證物袋),綜觀附表編號1至16所示LINE對話內容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而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雖A02於上開通話期間居住在美國,A03則居住在臺灣,然其內容多涉及性愛,足以動搖A02對原告忠誠義務,並加劇原告與A02感情破裂,達到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此由原告因此對A02訴請離婚,最終經法院和解離婚,亦可得證,被告所為確實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故原告上開主張,堪認為真實,其依上開規定及說明,主張被告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A02仍以前詞抗辯被告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意圖,原告與A02離婚與被告上開所為無關云云,不足採信。

⒉至於原告雖主張被告曾於110年10月間在臺北市租屋處發生性

交行為云云,並提出A02與訴外人馮立婷之LINE對話擷圖、兩造間LINE對話為證。然綜觀A02與馮立婷之LINE對話內容,A02雖提及:「一年前要離開台灣的時候,因為租屋要找新的住客的原因,和一位很久沒見面的老朋友見面了,然後發生了不應該有的關係,而且我還持續和對方聯絡」等語(見本院卷第140頁),然並未確實指出係發生性交行為,亦難僅以A02前往美國後於附表編號1至16所示期間與A03為性愛對話及通話,即推論其等間於110年10月間有性交之行為,故原告此部分主張,尚難採信。

三、原告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50萬元,為有理由,逾此之部分,則無理由,論述如下:

㈠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共同以上開方式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使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已逾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之程度,情節核屬重大,依前揭規定,原告主張被告應連帶賠償其精神上損害,自屬有據。

㈡次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

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決意旨參照)。而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竟若干為適當,應斟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俾為審判之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11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⒈本院審酌於本件事故發生時,原告為碩士畢業,名下有投資6

筆、利息及營利等所得約32萬餘元;A02為碩士畢業,名下無財產,於111年利息及薪資等所得約31餘萬元,然其有固定職業及收入;A03為高職畢業,名下無財產,於111年所得為0元,此有兩造戶籍謄本、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在卷可參(見限制閱覽卷宗),及考量A03明知A02為有配偶之人,而A02與原告育有3名年幼之子女,兩人竟為上開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嚴重干擾原告與A02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致原告感情倍受打擊,因此與A02經法院和解離婚,努力維繫八年之家庭破碎,目前獨自照顧3名年幼子女,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等一切情狀,依前揭判決意旨,認原告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之慰撫金即非財產上損害以50萬元為適當,應予准許,逾此部分,則屬過高,應予駁回。

⒉至於A02雖辯稱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所列利息所

得均非其本人之儲蓄云云,然此部分係屬A02與借用其名義儲蓄者間之內部關係,非本院所得審究,故A02此部分抗辯,自非可採。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其給付無確定期限,原告依上開規定,就被告應連帶給付之50萬元,一併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見司補卷第94至98頁)之翌日即113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50萬元,及自113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伍、本件判決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被告陳明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爰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准許之。至於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陸、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一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柒、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15,85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已由原告預納),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命由被告連帶負擔1/3即5,283元(元以下4捨5入),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捌、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第85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附表:被告LINE對話內容編號 日期(民國) 對話內容 證據所在 1 111年4月9日 A02 哈哈等到信用卡來終於可以來買衝浪褲了,每次來試穿衝浪褲都要脫光光,真的縮的很小吧 (傳送全身裸照及穿衣褲之照片) 司補卷第15頁 A03 吼哪有很小啦! 明明就還是這麽巨獸呀〜 帥帥帥帥帥帥帥 A03 不過我早餐還是想要點簡氏高蛋白飲(含著吸吸吸~~〜) 司補卷第16頁 A02 喔〜〜〜好舒服喔,全部都會給你喝完 A03 走到哪我都要得來速一下~~~ A02 可以一起開車就好了,你就可以一直吸著 A02 (傳送熱狗堡照片) 現在吃的這個是不是也很像 司補卷第17頁 A03 靠北超像的啦 謝謝主人很體貼、很細心、 很紳士的總是讓我好好睡覺、好好上班 超愛我的巨獸博士 2 111年4月10日 A03 (傳送手指照片) 司補卷第18頁 A02 我幫你舔乾淨 A03 還有裹著紅格子都會濕濕的,要洗還是不洗呀主子 A02 (傳送男性生殖器照片) A03 哇~~~~~~ 好大了!!! 司補卷第19頁 A02 請趕快給我很多張照片,我才可以確認怎麼幫你急救 A03 含不住了啦~~~ 用電話嗎? A02 語音通話(6:53) A03 (回覆第18頁生殖器照片) 謝謝這個禮物能陪我一個禮拜了 真的很喜歡捏 能聽到你的聲音很幸福 司補卷第21頁 3 111年4月11日 A03 睡到想你想到醒來~ 幫我蓋好被被歐~~~ 司補卷第23頁 A03 目標當然是擁抱你(飛奔中) (傳送穿著內褲,裸露部分胸部之自拍照) 我的Dr.說要視診的月經來太脹的ㄋㄟㄋㄟ 現在的症狀是很癢捏~~ 司補卷第24頁 A02 嗯,我來看看喔 A03 (傳送穿著內褲,裸露胸部之自拍照) 4 114年4月12日 A03 主人經過我的話摸摸我的臉親親我的額頭好嗎? 喜歡你的嘴唇和手手〜〜 司補卷第27頁 5 111年4月13日 A03 超大雨中 好適合在被窩裡抱抱看電影 司補卷第28頁 A02 (傳送人抱貓圖片) 司補卷第28頁 A03 還好我住在王子你的星球還可以隨時自己補血 (對不起但是我愛上你了,一次又一次、一天又一天的……會擔心自己是否給你壓力了,可是可是可是一天又一天的愛上你這個實在好可愛的人(不過不是很瘋狂的啦,很理智的)對不起但我「又」愛上你了……) 司補卷第30頁 A02 謝謝你,最近瘋狂看房子,但都沒有好的 6 111年4月14日 A03 想要看留很多的鬍子!敲碗ing 然後想要被鬍子搔癢癢(我的下面~~~) 司補卷第32頁 A03 很愛你的幽默 實在是 喜歡這種柔軟的洋裝 主人喜歡嗎? 司補卷第34頁 A02 很喜歡 因為柔軟,所以可以完全顯現出身體的線條 會一直很硬,軟不下來:P 7 111年4月16日 A03 我要開始乖一點了啦老闆, 現在開始要練習不能在撒野了啦 很愛你的小寶寶敬上 我要全力守護好我的巨獸的幸福快樂日子才行 很認真的說 也很認真的很愛你 所以現在開始不能再干擾你了啦 好好你的家庭生活啦 真的要開始了ㄋㄟ老闆(家庭生活) 司補卷第42頁 8 111年4月17日 A03 說到香滑順口我已經淹沒在想要巨獸香滑順口的汁了〜〜〜〜〜哎呦喂呀〜〜〜〜〜〜〜想要你滑滑的頭頭啦〜〜〜 我看著照片好久好久 把頭埋進你的胸口哭哭 走到這一步了呢 我想要咬你的屁股 司補卷第43頁 (傳送半邊側身露胸舉手裸照) 司補卷第44頁 A02 太美 A03 (傳送半邊側身露背及臀部裸照) 那分你我的屁股的要趕快跑去上班了~~~~~~~ A02 這個也讓我咬一口 A03 我想要生一個A02先生的小寶寶 當然不是現在 9 111年4月21日 A03 需要被按一下啦 我 (已經脫光先抹好油等你(咦?)) (…我講了這麼一堆實在是很令人害羞的床第話 現在才發現害羞到還是一輩子沒見到面好了我實在是~~~~〜〜〜〜〜〜〜) 但我實在很想能含著你了 主子 司補卷第47頁 A03 主人你去忙你的 記得在半夜看完信件以後餵進來已經熟睡的我就好 司補卷第48頁 10 111年4月22日 A02 今天晚上穿你幫我洗好的內衣褲睡覺,好舒服 A03 喜歡你在開始做愛之前都會抱著我, 然後也不說 什麼也不做 我好喜歡 喜歡你靜靜的只有呼吸的時候 很帥 記得做完重訓身體會變得很帥很迷人、心情很想做愛的紮實的爽感 11 111年4月23日 A03 早安早安 我好想你 (傳送半邊側身露背及臀部裸照) 司補卷第49頁 A02 Perfect!!!! A03 我想追上你主人〜〜〜 我想追上你老闆〜〜〜 不是見面做愛而已那種〜 (不過還是有很想很想跟你好好做愛) 我不管你同不同意的要充滿感激的一直很愛你到老扣扣了 司補卷第50頁 12 111年4月29日 A03 跟你做愛很快樂 我要你 我的大熊熊 其實就算只能抱抱你個三十秒再遠我都願意努力 我要你〜〜〜〜〜 司補卷第52頁 13 111年5月3日 A03 (這次當然還没有寄家當,只是寄個愛的抱抱而已) 司補卷第53頁 A02 愛的抱抱是一定要的!!有空就要寄〜〜〜:D A02 一大早就好需要你 A03 說穿了我正在用盡全部的生命全部的力氣也只是想要跟你做愛而已 喜歡我睡到一半(line有)你進來我裡面的 (傳送露出部分胸部及腹部照片) 醫生 我來複診 因為下午要打疫苗豪緊張喔 你幫我捏捏看現在有好好的嗎? 她們翹翹癢癢的耶〜〜〜 司補卷第54頁 A02 真的有點奇怪,你再打開來讓我看一下吧 有時候需要特寫我才看得到毛細孔的變化 如果下面也覺得濕濕的很奇怪,我也需要特寫 A03 (主人要哪裡的特寫呀?哈哈我研究一下啦〜〜〜 司補卷第55頁 A02 剛剛你翹翹地很不正常的地方,還有下面濕得很不正常的地方都要 A03 有寄了擦了濕濕的毛巾當樣本給您檢驗的話可以嗎醫生〜〜~ A02 (貼圖THANK YOU) A03 早知道連潤滑液先幫你買好(雖然我根本不知道那玩意兒怎麼用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A02 屁股翹高高的,手機從後面拍一張就可以了 A02 然後前面翹翹的,就更容易了,只要對焦清楚就可以,快點來讓我幫你診斷 司補卷第56頁 A03 是的主人, 我會好好練習然後交功課的! 請等等囉格雷大人 A02 不行!先交功課,再出去散步 隨便亂拍幾張都可以,沒有問題 A03 喜歡你霸道 A02 嘴巴的特寫也要一張,我想要濕濕溫暖的感覺含著我整個龜頭 A03 你喜歡我叫你什麼會讓你硬的? A02 哈哈都可以,你叫我什麼都會硬 A02 呼〜〜你要讓我很舒服的射完就躺在床上睡著了,真的好舒壓呀 司補卷第57頁 A03 我喜歡你的聖人時刻 我很喜歡 14 111年5月12日 A03 你一說好舒服我就好高潮全身和心都好舒服 主人好專業ㄋㄟ 我都不懂 司補卷第58頁 A02 我聽到你高潮我也顫抖了 A03 當然很想要你咨意的用你喜歡的姿勢插進來, 但我現在好想要你躺著我在你的上面, 這樣我可以很細節的用我整個下面好好的愛撫按摩你的龜頭 我在上面可以夾的最緊 想用開口的地方夾著你上下按摩 也想插的很深很深然後整隻你的巨獸我都包覆的緊緊的上下 我想要把你的龜頭吃的很濕 我想要把你的大屌整隻熱熱的夾緊緊你 目前第一名喜歡的時刻還是你很爽的射完然後很爽的睡著 我超愛的 會覺得能讓你很爽的射完然後很舒服安心的睡著是我的驕傲 15 111年9月19日 A03 (傳送正面全裸照片) 剛剛洗完澡 司補卷第59頁 A02 (回覆上開裸照) 還是想按100個讚 A03 我不滿意耶 沒屁股沒奶的 主人喜歡這種嗎? 我想試試看 對不起講粗話了 但: 對不起 我真的好想可以讓你幹喔~ 16 111年9月20日 A03 (傳送裸露胸部裸照) 司補卷第60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宇馳

裁判日期: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