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11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被 告 許力升即許皓煬
紀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許力升即許皓煬、紀柔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為之贈與行為,及以贈與為原因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均應予撤銷。
二、被告紀柔應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登記塗銷,回復登記為被告許力升即許皓煬所有。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 實 及 理 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許力升即許皓煬(下稱許力升)、紀柔(下合稱被告,如單指1人則逕稱其名)為母子。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房屋)原為許力升所有,嗣原告聲請對許力升核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0日核發111年度司促字第16454號支付命令(下稱系爭支付命令)。惟許力升竟於112年12月15日將系爭房屋以贈與為原因移轉登記予紀柔,且許力升贈與系爭房屋後,其名下財產已不足以清償原告之債權,可知被告間移轉系爭房屋之行為,顯係為規避原告之強制執行,侵害原告對許力升之債權,爰依民法第244第1、4項規定,請求撤銷被告間贈與及移轉登記系爭房屋之詐害債權行為,並將系爭房屋之移轉登記塗銷,回復登記為許力升所有等語。
(二)並聲明:
1.被告就系爭房屋於112年11月22日所為之贈與行為,及以贈與為原因於同年12月15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均應予撤銷。
2.紀柔應將系爭房屋於112年11月22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登記塗銷,回復登記為許力升所有。
二、被告抗辯則以:因為許力升車禍受傷,又入監執行而無法還錢,為了怕被騙,所以將系爭房屋移轉登記予紀柔等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權人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44條第1、4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244條第1、2項所謂「有害及債權」或「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係指債務人陷於無資力之狀態而言(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741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
1.紀柔、許力升為母子。許力升於112年12月15日將其所有系爭房屋以贈與為原因移轉登記予紀柔;又原告向本院聲請對許力升核發系爭支付命令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本院卷第370頁)是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2.依系爭支付命令所示,原告對許力升之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2,444元。而許力升名下雖仍有其他財產(本院卷第172-176頁),惟其名下所有其他土地經鑑定後價值為10萬6,650元,有鑑定報告附卷可參(本院卷第244-321頁),顯見許力升將系爭房屋贈與紀柔後,其名下財產確實不足以清償原告之債權,堪認被告間就系爭房屋之贈與行為,確實已害及原告對許力升之債權。揆諸首開說明,原告請求撤銷被告間贈與之債權行為,及移轉系爭房屋所有權登記之物權行為,並請求塗銷登記,將系爭房屋回復為許力升所有,均屬有據。
四、從而,原告依民法第244條第1、4項規定,請求撤銷被告就系爭房屋於112年11月22日所為之贈與行為,及以贈與為原因於同年12月15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另請求紀柔應將系爭房屋於112年11月22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登記塗銷,回復登記為許力升所有,均為有理由,皆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出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駁,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賴怡婷附表土地標示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北投區 溫泉 二 1 5,288 30000分之19
建物標示 編號 建號 基地坐落 --------------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樓層面積合計 附屬建物用途 1 21209 臺北市○○區○○段○○段0地號 -------------- 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5樓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 5層:93.59 陽臺:9.45 12分之1 備註 共有部分:溫泉段二小段21220建號,面積427.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000分之152 2 21219 臺北市○○區○○段○○段0地號 -------------- 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地下層 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 地下層:1,276.84 360000分之151